荊楚網(湖北日報網)訊(記者 黃錚 通訊員 宋明明)9月25日,嘉魚縣公安局傳來消息,簰洲灣派出所近期連續偵破2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。
9月20日凌晨1時許,嘉魚縣公安局簰洲灣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進行夜間巡邏時,發現江邊有微弱的燈光在閃爍。值班民警走近后發現一名男子正將一根桿子伸進水里,旁邊放置著魚簍,疑似在電魚。民警立即上前制止,并將其帶回了派出所。
經查 ,犯罪嫌疑人游某某為了能吃上江鮮,過上“嘴癮”,趁著天氣晴好,夜晚獨自一人前往長江邊,使用電魚器在簰洲灣鎮長江新螺段白鰭豚國家自然保護區水域,使用電捕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,現場查獲漁獲物共計2.48公斤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游某某已被嘉魚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9月21日下午15時許,簰洲灣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開展水域巡邏時,發現簰洲灣鎮廣福庵村長江流域一江堤上停著一輛黑色轎車,民警下到江堤下面,發現有三名男子在岸邊正在拉漁網進行捕撈。民警立即上前制止,并將三人帶至了派出所。
經查,犯罪嫌疑人郭某某、張某某、蔡某某三人邀約,從家中攜帶漁網出發到長江邊去捕魚。經相關單位認定,三人使用的漁網屬于禁用漁具,且實施捕撈的水域屬于長江流域重點禁捕水域,嚴禁捕魚。
經審訊,犯罪嫌疑人郭某某、張某某、蔡某某對在長江禁捕區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民警將相關涉案物品進行扣押。目前,三人已經被嘉魚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據了解,自夏季行動開展以來,嘉魚縣公安局不斷加大對長江流域沿線的宣傳和巡查力度,全面落實十年禁漁的各項措施,以高壓態勢依法打擊各類涉漁違法犯罪。
嘉魚警方提醒: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,美麗的生態環境需要大家共同守護。長江流域當前屬于十年禁漁期,禁止一切非法捕撈行為,公安機關對于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持“零容忍”態度?!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,在禁漁區、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撈水產品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